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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家大会现场
市委书记刘悦伦用佛山日报来解读40条(佛山日报记者周春摄)
五大方面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大方面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 为推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及创业创新,《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佛府[2015]91号)从降成本、助融资、促创新、拓市场、强保障等五大方面,梳理提出40条具体务实举措。
了解详情 为做好相关政策的咨询解释工作,方便广大企业了解政策,市政府安排12345热线、佛山市政府网、佛山在线、“佛山企业界”微信、“佛山发布”微信(发送“信心”二字)、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联系表等方式,供广大民营企业家咨询联系及查阅相关政策文件。
政策文件 佛府〔2015〕91号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现将《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佛山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25日 措施一览 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创业创新的若干措施 为推进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振民营企业家信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及创业创新,制定以下措施: (一)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征地管理费、货物原产地证书费、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工业产品许可证审查费、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费等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5年10月1日起取消船舶港务费等7项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5年11月1日起取消或暂停征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计量认证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费等3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5.6%下调至5%。从2015年7月1日起(费款所属期),我市堤围防护费征收标准由0.864‰下调为0.778‰,并对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11类第三产业以及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和外贸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堤围防护费。从2015年7月1日起,对汽车销售、汽车安全性能检测、依法应计征水资源费取水户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新建商品房销售由按销售额的0.2%计征调整为按销售额的0.1%计征,有效期3年。从2016年1月1日起将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实施时间为1年;工伤保险缴费费率调整为一类0.35%,二类A0.6%,二类B0.9%,三类1.2%。从2016年1月1日起天然气工商业用气价格实行最高限价管理,最高限价为4.60元/立方米。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三)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4000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每户一次性奖励6000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 (四)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其收费,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清单。破除中介服务垄断,取消政府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限额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严禁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操纵中介服务市场价格。 (五)省市联动打造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联合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和广东保监局,以广东金融高新区为核心区,建设广东互联网+众创金融示范区。联合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合作设立100亿元规模的创业创新产业引导基金,主要投资佛山的智能制造、移动互联网、软件开发、光电一体化、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物联网等项目。联合中国银联等建设互联网征信中心。依托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开展互联网+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示范区建设。推动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阿里巴巴集团、京东集团建设广东股权交易众创服务平台,打造全省首个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平台。支持广东金融高新区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广东金融学院合作共建互联网金融培训中心,打造高端互联网金融人才培训基地。 (六)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充分发挥市、区两级政府设立的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助企转贷”作用,市、区两级基金总规模为15亿元,资金每日使用费率原则上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一年期贷款基准日均利率。推进佛山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作,对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合作银行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贷款,并对银行信贷风险进行补偿。设立1亿元规模的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项扶持资金,推动政府、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合作。继续发挥佛山市优质技改创新项目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作用,2015年安排市级财政资金3500万元,计划到2017年基金规模扩大到8500万元以上,对符合我市产业导向、列入技改创新项目数据库的企业提供贷款。 (七)支持企业直接融资。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市本级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企业成功上市的,根据上市进度和融资金额分步予以扶持。中小企业成功发行各类债券融资工具,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每发行一期市本级给予扶持资金20万元;未经财政性资金增信的,每发行一期市本级给予扶持资金30万元。鼓励各区加大相关政策扶持力度。 (八)支持融资租赁业发展。加快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62号)。我市中小企业通过直接租赁方式实现融资的,各区按照不低于融资金额的1%进行扶持。通过售后回租方式实现融资的,各区按照不低于融资金额的0.5%进行扶持。通过上述方式实现融资的,单个中小企业的扶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对已取得商务部门核准并开展相关业务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 (九)鼓励扶持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建设。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认定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71号)。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总额不低于10亿元且科技型企业数量占总客户数量比例不低于70%的科技支行,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资金。对科技型企业融资总额累计首次达到20亿元的科技支行,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扶持资金。鼓励各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十)复制推广自贸区成熟政策。加快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率先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经验的实施意见》(佛府〔2015〕63号),构建与国际标准对接的投资便利规则体系、贸易便利化体系和金融改革创新体系。鼓励行政区域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拓展境内外融资租赁业务,鼓励跨国企业集团开展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简化外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注销业务,实行资本金意愿结汇。鼓励金融机构向在我市注册的跨境电子商务运营机构直接提供基于真实跨境电子商务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服务。全面启动互联网+易通关改革,进出口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报关、查验、缴税等通关业务和提前归类审价手续,多数情况下不到海关就能够办结通关手续。 (十一)定期举办中国“互联网+”博览会。在2015年成功举办首届中国(广东)国际“互联网+”博览会基础上,全面推进与德国汉诺威展览公司合作,每年定期举办一届国际“互联网+”博览会。联手国家部委、中国工程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等单位,努力将中国(广东)国际“互联网+”博览会打造成为与广州“广交会”、深圳“高交会”相媲美的中国“互联网+”盛会,集聚全球“互联网+”技术、人才、项目等创业创新资源,建设互联网+创业创新示范市。 (十二)建设中国互联网+智能制造试点城市。推动传统制造业与“互联网+”跨界融合,引导扶持企业开展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应用。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自动化改造,对购买成套自动化生产线与生产系统改造的,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100万元;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应用机器人,对购买单体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智能技术改造的,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60万元;支持劳动密集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单体机器人、自动化控制设备进行智能技术改造,按设备购置费给予不超过15%的补贴,单个企业补贴额最高为30万元;对我市智能制造基地的制造企业以及“百企智能制造提升工程”的企业开展智能化改造、机器人应用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给予不超过20%的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三)建设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推进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支持珠江西岸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经信珠西〔2015〕363号),加快工作母机类制造业发展。对2014年以来引进或新建扩建的有自主知识产权、有核心关键技术、有市场前景的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以贴息、事后奖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其中以贴息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建设,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予以贴息支持,予以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时间1—3年。以事后奖补方式支持工作母机类制造业项目加快建设,对固定资产已投资额超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的项目,按照项目已形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10%的标准予以分期奖补。 (十四)超常规推动佛科院建设高水平理工科大学。未来5年,省、市两级将投入共50亿元推动佛科院建设发展。支持佛科院采取“学校+研究院所+企业”的特色发展模式,将传统封闭式办学转变成为开放式办学。围绕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食品工程、节能环保五大领域,重点打造15个优势理工科学科。到2017年,学校实现理工科专业27个,总专业51个,理工科专业集中度由原来的29%提高到53%以上,服务佛山支柱产业的专业占比达60%以上。未来3年,学校培养4.5万名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十五)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深入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15〕29号)。近3年,财政安排企业技术改造资金24亿元,至2017年末累计引导336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完成新一轮技术改造,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50%以上。着重对企业增资扩产、设备更新等项目择优进行支持。支持家用电器、陶瓷、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纺织服装、家具、电子等劳动密集型行业购置先进适用设备。从2015年至2017年,省、市、区财政从项目完工的下一年起连续3年内,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为基数,按企业技术改造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区级分成部分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十六)培育扶持高新技术企业。持续推进《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函〔2015〕50号)。到2017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1000家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1600家以上。对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按不同条件分别给予创新补助;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当年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8万元。 (十七)加强孵化器建设。深入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5〕37号)。对新增孵化器按新增面积给予补贴,每100平方米补贴5000元,每家孵化器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补贴;科技企业孵化器聘任创业导师为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创业者提供创业辅导,且创业导师服务满1年,服务不少于10家企业,按照每聘任1位创业导师2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对接纳5个以上大学生创业企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年给予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机构创业指导资金5万元补贴;对新建的创客空间给予最高20万元的装修补贴。对引进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给予最高50万元的建设补贴。设立市孵化器创投风险补偿资金,对创业投资失败项目,按项目投资损失额的20%给予创业投资机构补偿。设立市孵化器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对孵化器内在孵企业首贷出现坏账项目所产生的风险损失,按坏账项目贷款本金的40%给予金融机构补偿。 (十八)鼓励企业购买创新服务。落实《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佛科〔2015〕175号)。市人民政府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作为科技创新券,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购买科技创新服务,符合条件的企业最高可申请10万元科技创新券。 (十九)加快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佛府函〔2015〕48号)。到2017年底,实现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率达到25%以上。到2020年底,实现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率达到40%以上。对新组建的大型综合研究院给予不少于1000万元资助,新组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500万元,对新组建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广东省公共实验室或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给予一次性资助200万元,对新组建的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专业镇技术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资助80万元。 (二十)加大知识产权资助力度。深入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办〔2014〕44号)。对发明专利申请分别给予每件1000—2000元的资助,对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5000—8000元资助,对发明专利年费给予当年年费50%的资助,对外国发明专利授权给予每件3—5万元资助,对PCT专利申请给予每件5000元资助,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给予每个权利人不超过100万元资助,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20—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单位购买的专利保险给予实际支出保费50%的补贴。 (二十一)全力打造广佛同城化合作示范区。加快推进南海区与广州荔湾区、三水区与花都区、顺德区与番禺区的广佛同城化合作示范区建设。抓紧完成珠江大桥放射线接广佛新干线(广佛出口放射线二期)、佛陈路东延线接番禺新桂路(海华大桥工程)、广佛肇高速公路、广明高速公路广州段、三山长江路对接南浦大道工程等重点项目。加快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佛山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1—2018年)的通知》(发改基础〔2012〕2801号),尽快启动对接广州6条轨道线前期工作,加快推进广州地铁七号线西延顺德段建设。推广南海区与广州荔湾区行政服务同城化试点经验。推动电信资费同城化,逐步实现广佛两市间免除长途和漫游费。加快金融同城,继续推进广佛间金融机构免除异地存取款手续费。扩大医保定点医院互认范围。 (二十二)加快建设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以92平方公里的佛山高新区南海园为主体,以8.58平方公里的佛山西站枢纽新城为核心,推动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建设成为泛珠三角区域重要合作平台、珠三角辐射大西南的“前沿阵地”和大西南融入珠三角的“桥头堡”。鼓励我市企业加强对接粤西和广西、贵州等中西部省份创新创业资源,结合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研究院、粤桂黔高铁经济带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广东园)建设。同时,加快建设三山新城粤港澳合作高端服务示范区,推动港澳及海外资源与泛珠三角地区各类资源互通互融、共赢发展。 (二十三)推动PPP模式。支持民营企业以独资、合资、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交通运输、能源、水利工程、土地整治等项目。在2016年上半年,率先推出一批收费定价机制透明、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需求长期稳定、有一定现金流的项目。 (二十四)支持企业参加外经贸活动。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和境外市场考察给予支持。其中境外展览会展位费一般市场最高支持为60%,首个展位最高支持额2万元,新兴市场最高支持比例80%,首个展位最高支持额3万元,第二、第三个展位最高支持额1.5万元;国际市场考察费(交通及国外生活费用)最高支持比例50%,其中交通费最高支持额1万元。对自主向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的进出口企业进行扶持,最高资助比例根据地区和险种等有所不同,但最高不超过80%且总资助金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十五)提升中小企业外贸水平。重点培育扶持企业加快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对上一年度进出口额低于6500万美元的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提供支持。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及境外专利申请最高支持比例为50%,最高支持限额根据项目不同在2万元到50万元间。 (二十六)支持企业“走出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走出去”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企业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给予支持。支持内容包括贷款贴息、直接补(资)助(前期费用、资源回运运保费、“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境外研发中心专利注册费用、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等)、海外投资保险及融资担保费用资助等。 (二十七)依法保护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坚持依法治市、依法行政,依法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合法经营不受干扰。依法保护企业名称专用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专利,依法打击侵害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涉外知识产权工作的协调与管理,保护企业在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二十八)建立公平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会同人行佛山市中心支行、佛山银监局等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民营企业反映较为强烈的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额外附加贷款条件、违规收取承诺费和资金管理费、搭售保险和基金等问题。 (二十九)全面推进法人“一门式”政务服务改革。以“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网(网上办事大厅)”“线(12345政府热线)”“端(自助办事终端)”四类政府服务平台为依托,整合各级、各类行政服务资源,将企业投资准入审批服务事项全面纳入,实行综合咨询、受理、投诉、举报、跟踪、协调等服务,打破部门界限,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实行“一窗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端通办”。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行网上办事,全力打造“我的空间”栏目,通过数据沉淀和大数据分析,为企业开展投资经营提供更加便捷、智能、高效的服务。推行企业投资准入事项“异地申请、同城通办”同城服务。逐步统一全市企业投资经营准入行政审批和服务标准,打破区域、层级限制,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分类分步骤实现县域通办或全市通办。优化企业工程报建服务,将投资立项、工程报建、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 (三十)构建企业投资“三单”管理模式。以企业投资负面清单、审批清单、监管清单为基础,构建“宽进严管”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以负面清单、审批清单为基础的企业投资经营准入制度。在企业投资经营事前准入环节建立清单式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以放宽准入为目标、以权力制约为核心、以信息化平台为依托的可视化、标准化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以监管清单为基础的企业投资经营监管制度,实现监管信息可查询、可追溯、可运用,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效能,构建起以监管清单为基础,以网格化、信息化、标准化为管理方式的市场监管机制。 (三十一)深化企业登记审批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同城通办。自2014年8月1日开始,原属佛山市工商系统登记管辖权限的内资有限公司(不含股份有限公司)及分支机构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业务,申请人可自行选择向市工商局或企业住所所在区级工商局登记注册窗口(含进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按行业许可和场地许可两类,进一步推进经营许可综合服务窗口建设,推动食品药品监管、文广新、卫生计生等涉及企业经营许可的部门事项纳入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式”办理,切实提高企业登记便利化水平。 (三十二)助推企业做强做大。实施《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函〔2013〕17号),培育一批产值(或销售收入、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龙头企业。完善“企业暖春行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建立并完善我市收集解决企业问题长效机制。完善市领导挂点扶持重点骨干企业制度。对重点培育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扶持政策,由企业根据其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跨越各个目标所需要的扶持政策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佛山市推动民营企业跨越发展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给予解决。 (三十三)加强职业培训。加强我市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未来3年,计划开展企业劳动力技能培训15万人次,全市中职学校为企业培养8万名应用型人才。支持企业自办职业培训学校(院),对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成功创办培训学校的(含现有的),由财政给予职业培训学校(院)一次性创办补贴。其中,对具有示范效应且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的职业培训学校(院),由市及所属区财政各给予20万元创办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获得本省颁发的资格证书,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年内可申请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三十四)加大人才团队引进力度。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科技创新团队资助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3〕11号)。对引进的科技创新团队,给予100—800万元不等的资助。其中世界一流水平团队资助700—800万元,国内顶尖水平、国际先进水平团队资助400—600万元,国内先进水平团队资助100—300万元。 (三十五)妥善解决企业员工子女教育。开展招生服务进企业活动,主动为企业员工子女入学提供服务。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企业员工子女,根据不同情况给予20—150分的加分优惠。在企业工作并购买同一所属区社保满5年的企业员工随迁子女,享受政策性借读生待遇,优先安排入读公办学校。企业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研究员等高层次人才,其适龄子女不管户口是否迁入佛山,均可享受户籍生同等待遇,按“即到即办”原则安排入读公办学校。 (三十六)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型微型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人数给予1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应届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由企业所在地给予毕业生本人一次性2000元的就业补贴。 (三十七)优先保障骨干企业投资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缩短办理时间,快速办结用地预审、集体建设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使用权证办理及土地抵质押等审批手续。 (三十八)给予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土地价格优惠。对已列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项目给予一定的土地价格优惠,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级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三十九)鼓励企业参与“三旧”改造。对工业企业充分利用已有场地进行技术改造,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增建生产性设施、拆除重建、加层等方式进行改扩建的,新增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征收土地出让金。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支持企业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兴办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医疗卫生服务、健康养老服务等现代服务业,5年内其土地用途可保持不变。 (四十)支持民营科技园产权分割与登记。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民营科技园产权分割和产权登记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4〕60号),允许符合条件的民营科技园通过现房销售和预售的方式进行分割销售和办理产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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