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757-8803 8666
传真:0757-8803 8783
邮箱:info@news0101.com
(1)佛山的企业为每位进站博士后拨付科研经费和生活费用。按现行标准企业每月支付不低于4500—5000元的工资,市政府还给予每位博士后每月1200元的工资外津贴。 (2)博士后可申请国家博士后科学基金。 (3)进站的企业博士后可入住政府提供的博士后公寓(两房两厅或两房一厅),公寓内生活设施齐备。由企业支付房租。 (4)在站期间博士后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随本人流动,配偶可借调到相关单位就业,子女到居住地重点小学就读,户口可随迁。配偶不随本人流动的,博士后本人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休假和补助,其配偶可享受市政府规定的每与600元的不随调生活补贴。 (5)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按规定享受与接受单位工作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待遇。 (6)博士后本人在站期间可享受3000元的补助,用于购买企业科研项目所需的参考资料和书籍以及交纳发表论文的版面费。 (7)博士后出站留佛山工作的,由政府或政府和用人单位按3:7比例共同给予3年每人每月1200元的工资外津贴、每户5万元的安家费。其中,留在机关或财政全额和差额(含定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后,可参照处级职务规定的标准领取住房补助金;在购买商品房时,发给每户住房津贴5万元。 (8)博士后工作期满安排固定工作单位后,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在接收单位所在地落常住户口。 佛山企业博士后工作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