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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管理 (一)加大领导力度,提供组织保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成立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效果评估等工作。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地区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大目标责任制落实。力争到2010年全市每个区建设1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到2012年五区每个镇(街)至少建设1个以上县(区)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分解到各区的建设指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跟踪、调度和落实,建立定期调度会议制度,通报情况、解决问题,并严格按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实施年度考核。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认定部门应取消其资格。 (三)落实基地的优惠政策。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应对创业孵化基地的建立、孵化政策、补贴享受等提供有效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 (四)健全工作制度。各创业孵化基地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创业人员的管理,督促其守法经营,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基地管理规定,由各创业孵化基地对其提出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清退。 (五)进一步加大创业孵化基地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电台、报纸和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大力宣传国家和省、市的创业政策,让各种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保证各项政策能得到推广和充分发挥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效应。树立创业工作的先进典型,弘扬技能创业、技能就业精神,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附件:佛山市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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